四川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銜接辦法
按國家統一部署,四川省定于2016年3月起正式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制度。申請幼兒園、小學、初級中學、普通高級中學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,須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國家教師資格考試。為實現教師資格新老政策的順利銜接,特制定如下辦法。一、師范類專業人員申請教師資格1. 2015年及以前入學并取得學籍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,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(《教師資格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88號)、《四川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》(川教〔2004〕293號)等政策規定,下同)執行。2. 已取得中小學、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師范專業畢業人員,在2019年及以前申請另一類(學段或學科)教師資格的,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執行。3. 參加四川省自學考試學歷教育的師范類專業2015年及以前在籍學生,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畢業證書并申請教師資格的,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執行。二、非師范專業人員申請教師資格1.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請教師資格教育學、心理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的非師范類專業畢業人員,在2019年底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,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執行。從2016年起省教育考試院不再組織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、心理學考試。凡自愿參加教育學、心理學考試,申請教師資格的,可報名參加2015年10月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最后一次自學考試。2. 凡2015年及以前未取得教育學、心理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,以及雖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但在2020年及以后申請教師資格的,均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。3. 已取得中小學、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非師范專業畢業人員,在2019年及以前申請另一類(學段或學科)教師資格的,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執行。三、其他事項1. 在其他試點省份報名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,筆試合格的考生,只能申請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的面試,不能申請參加過渡期內各地認定機構單獨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。2. 國(境)外高校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,申請教師資格的,不能按師范專業人員認定辦法執行,均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。四、本辦法由四川省教育廳負責解釋。五、本辦法從發布之日30日后起執行,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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